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4月25日上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4大类食品共批次,其中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涉及屯昌、白沙、儋州、海口、陵水5市县。发现的问题主要为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屯昌屯城海连蔬菜摊(屯城镇农博城C区农贸市场H19号)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1-06的豇豆,检验项目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屯昌屯城良春蔬菜摊(屯城镇农博城C区农贸市场I18#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1-06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白沙七坊陈荣瓜菜零售摊(七坊镇查苗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1-09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5mg/kg。少量的毒死蜱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四、儋州广百家商贸有限公司(儋州市那大兰洋北路与伏波路交汇处夏日广场地下一层商铺)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1-07的长豆角,检验项目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啤酒花、橄榄、棉花、大豆、花生、澳洲胡桃、甜菜、芸苔、芹菜、豆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五、海口琼山名文蔬菜批发店(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凤翔蔬菜批发市场C区C14号)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1-11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陵水新村月兰菜摊(新村镇新村中心集贸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1-09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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