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在会计账务处理,计缴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并入销售额,税会之间以及不同税种之间有何区别呢?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税务处理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两者互不影响。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商品包装物押金,在客户退还包装物时,需要将押金退还给对方,不属于销售包装物,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而属于企业之间的往来款,取得时应确认为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除了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在取得包装物押金时,就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对方不能按时归还或逾期时,企业才能用押金弥补损失,包装物押金作为包装物对价的,将“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结转至“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注意包装物对应的成本的结转。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根据收取包装物押金对应的销售货物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货物(不包括酒类),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的,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合同约定超过12个月的视同逾期),再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除了啤酒和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无论账务上如何处理以及是否约定返还,均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啤酒和黄酒,增值税处理和一般货物一致,取得时,无需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实际逾期和视同逾期)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数,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同时,包装物押金适用的税率为包装货物对应的税率,以13%税率为例,包装物押金对应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包装物押金÷(1+13%)×13%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处理
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内的货物,那么销售应税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也涉及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价款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分以下3种情况确认是否并入销售额。
1、酒及成品油以外的应税消费品, 收取包装物押金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逾期(合同约定归还时间低于12个月的,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即实际逾期;或超过12个月仍未归还的,即视同逾期)时,再计征消费税。
2、啤酒、黄酒以及成品油,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也不乱是否逾期,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是,需要注意,在判断啤酒是甲类啤酒还是乙类啤酒确认定额税额时,需要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进行判断。啤酒、黄酒以及成品油消费税计税方法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
3、其他酒类产品(除了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如何核算,收取时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包含消费税,包装物押金是含增值税的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包装物押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与会计账务处理基本一致,收取包装物押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不属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包装物押金无法收回时,“其他应付款”结转至“其他业务收入”时,则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