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白癜风那个医院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nxbdf/《经济法基础》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的纳税人
1.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区分标准
(1)经营规模
自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万元及以下。
(2)特殊标准
①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②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即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登记管理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征税办法及发票使用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通常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例如,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等)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一般纳税人
①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一般纳税人也存在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4.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概述)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
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或称“价外收入”,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销售货物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而销售袋装食品取得的“元”题目亦明确交待为含税价款;
(3)销项税额=(+)÷(1+13%)×13%=(元)。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也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一)重要业务
1.商业折扣(折扣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2.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
请区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费、包装物租金!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甲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速冻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6%):
①销售时:
②3天后消费者按照约定退还周转冰柜时:
③由于是向消费者销售,结账单上“元”应为零售价,含增值税;包装费和周转冰柜租金均为甲商场销售速冻食品的价外收入,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而周转冰柜押金元则因消费者按照约定返还冰柜而退还,不必计征增值税;因此,甲商场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1+13%)×13%=.7(元)。
(1)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例如,红酒、白酒、药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二)熟悉、了解类业务
1.还本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2.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直销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销售退回或折让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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